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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我公司是贸易公司,要销售以下几个产品,请告知是否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请告知相关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 1. 原料药(API)(出口) 另,该原料是否属于原料药如何判断,法律依据? 2.人源性原料:血清 (进口) 3.兔脑粉(进口) 4.甲胎蛋白抗体(出口) 5.肿瘤标志物质抗体(出口)
CIO在线-云实皮的回答:
1. 原料药(API)(出口) - 是否需要许可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原料药属于药品范畴(《药品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药品包括原料药)。 - 出口原料药时,若属于《原料药目录》中的品种或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则明确属于药品管理范畴。 -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原料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料药需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列入《原料药备案登记目录》。 2. 人源性原料:血清(进口) - 是否需要许可证:需视具体用途分类: - 若血清作为药品或生物制品(如血液制品)使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 若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原材料(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需根据最终医疗器械的分类确定是否需经营资质。例如,若用于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可能需要配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法律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对血液制品的经营有严格许可要求。 3. 兔脑粉(进口) - 是否需要许可证:需根据用途判断: - 若用于药品生产(如作为生物活性成分),需《药品经营许可证》。 - 若用于医疗器械(如作为试剂组分),需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确定资质。 - 法律依据: - 参照《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依据产品最终用途分类。 4. 甲胎蛋白抗体(出口) - 是否需要许可证:需根据产品分类: - 若作为体外诊断试剂(如用于检测),则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多数抗体类诊断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若作为药品原料(如用于治疗性抗体药物),则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许可。 5. 肿瘤标志物质抗体(出口) - 是否需要许可证**:与甲胎蛋白抗体类似,需根据用途分类: - 若作为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作为药品组分,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同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二次提问
你写的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是2016年旧的版本,新的药品管理法是2019年的! 烦请修改以上回答,其他法律也请再确认,根据最新的内容修改回答。 2019年版本:https://www.gov.cn/xinwen/2019-08/26/content_5424780.htm
CIO在线-云实皮的回答:
一、原料药(API)出口 结论: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法律依据: 1. 原料药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原料药是指用于生产药品的活性成分,属于药品管理范畴。 2. 经营资质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零售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出口原料药还需依据《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0年)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证明文件需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监局。 3. 出口合规要点: 原料药出口需符合进口国法规(如GMP认证),同时需通过海关申报并提交《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若原料药未在国内注册,需提供国际组织认证文件(如WHO预认证)。 二、人源性原料:血清进口 结论: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单》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血清的管理属性:血清属于生物制品,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发布,2016年修订)第二条,血液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需严格许可。 2. 进口资质要求: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进口血液制品需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符合GMP要求。 进口人源性血清还需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2年)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单》,并通过海关检疫。 3. 特殊物品审批流程: 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申请,附风险评估报告和生物安全证明。 若血清用于研发,可通过“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简化流程。 三、兔脑粉进口 结论:若用于药品生产,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若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用途分类: 药品原料:兔脑粉若作为药品活性成分(如凝血因子提取),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需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原料:若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如凝血检测试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进口合规要点: 进口兔脑粉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报告,并符合《进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要求。 若作为医疗器械原料,还需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4年)的分类要求。 四、甲胎蛋白抗体出口 结论:若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组成部分,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作为科研用抗体,无需许可证但需备案。 法律依据: 1. 用途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甲胎蛋白抗体若用于肿瘤辅助诊断,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科研用抗体:若仅用于实验室研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出口时无需国内注册,但需向所在地市级药监局备案。 2. 出口资质要求: 作为体外诊断试剂出口,需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符合进口国法规(如欧盟CE认证)。 若涉及特殊物品(如人源抗体),还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单》。 五、肿瘤标志物质抗体出口 结论:若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组成部分,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作为科研用抗体,无需许可证但需备案。 法律依据: 1. 用途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肿瘤标志物质抗体若用于肿瘤筛查或治疗监测,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科研用抗体:若仅用于基础研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出口时无需国内注册,但需备案。 2. 出口合规要点: 作为体外诊断试剂出口,需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第三类),并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若涉及生物安全风险(如基因工程抗体),需额外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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