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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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仅具有GMP生产许可证的一家外资药品生产企业,没有GSP许可。我司目前备案为总部产品的分包装企业,在我司工厂开展总部产品的贴签和分包装活动。如果我司总部在中国开展已上市的进口产品的临床试验(主要是拓展适应症),请问我们分包装工厂能够直接提供半成品或者分包装好的成品给总部的另外一个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医学法规部去开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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