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关注CIO在线!1、按照《变更管理办法》
“ 第八条 申请变更境内生产药品的持有人,受让方应当在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补充申请。”因此您公司第一步应先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之后再向CDE提出补充申请。
2、广东省申报B证,需要提交受托方生产许可证(C证)或者所在地同意受托意见书,因此转让方应先申请C证或者让所在省出具意见书。
3、GMP符合性检查,可以在完成批文主体变更申请后,向广东省申请,通过检查后给予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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