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全国
我委拟修订氢化大豆油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药用辅料标准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蕾、康笑博
电话:010-67079566、67079620
电子邮箱:475@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氢化大豆油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第二次)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2年01月27日
附件: 氢化大豆油-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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