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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专家-乌木
根据新施行的《药包材附录》及其检查指导原则,对于登记状态为“A”的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有权进行延伸检查。
也就是说,如果药店所采购的药品使用的包材存在严重合规问题,尤其是涉及产品保护性、安全性的,检查的触角可能会延伸至你们仓库的入库验收、储存养护等GSP核心环节。
因此,药店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强化供应商审计。
如果药品因包材质量问题被召回,对经营企业来说,责任划分取决于两点:一是问题根源在哪一环节,二是企业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
如果纯粹是包材生产或药品生产环节的缺陷,企业通常无需承担主要责任的。但如果是企业未按规定验收、储存,比如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置于高温环境,加剧包材迁移,导致问题扩大的,则需承担相应责任。监管的延伸检查,重点就是看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后一种失职。
企业核心要完善供应商档案,档案不仅收集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还应要求其提供主要药包材供应商的合规登记证明,作为供应商审计的一部分。
二、完善质量协议。
《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明确要求,药包材企业必须和MAH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那么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和MAH或生产企业的协议中,同样需要包含对药包材质量的明确要求。这不仅是GSP的要求,更是风险转移的必需。
一份健全的协议应至少明确:
1、质量标准的传递,要求MAH提供所用药包材的登记号、质量标准及符合性证明;
2、变更控制联动,约定药包材发生任何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时,MAH必须及时通知你们,并提供评估报告;
3、问题处置与追溯,明确若因包材问题导致药品召回,各方在追溯、封存、信息提供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与流程。
三、完善入库检查规程。
药店作为终端,验收规程必须升级,不能只核对,建立针对“药包材符合性”的检查清单。
1、看包装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新规重点防治的污染、混淆迹象;
2、看密封完整性,特别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如铝箔、胶塞)有无异常;
3、看标识信息,包材上是否印有清晰的物料代码、生产商信息。
最关键的是要向供应商索要或确认该批次药品所用包材已符合《药包材附录》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如果怀疑包材有问题,即依据质量协议和内部规程拒收,并记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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