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药事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七期

沈阳药科大学自195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同时也是较早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学校获批辽宁省“国内一流”建设高校,药学、中药学两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级,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级。学校荟萃了众多优秀的专家学者,师资队伍雄厚,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的众多毕业生成为知名专家、企业家和优秀领导者。近年来,学校已在北京、广州、上海、武汉、四川等众多地区开办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为企事业单位的医药工作者素质全面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反响,已成为医药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和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招生时间:2020-07-01 至 2020-11-20

沈阳药科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药事管理高级研修班

第7期招生简章

沈阳药科大学自1999年开始举办药事管理高级研修班,先后在广东、沈阳、哈尔滨、大连、蚌埠、北京等地招生。


2013年,沈阳药科大学开始与沈药广东校友会合作开办药事管理高级研修班,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六期班,学员对高级研修班反映非常好,通过高级研修班的学习促进工作,提高了自身素质,有些学员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走上领导岗位,有些学员通过努力,申请了药事管理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医药行业高层次人才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医药工作者在技术质量、新药研发、生产流通、临床用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理论水平,促进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根据广大学员的强烈要求,沈阳药科大学将在广州地区举办(药事管理专业)第七期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医药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创业与服务等工作并取得成绩的在职人员。

2、基本条件:大学毕业具有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如果只参加课程研修班学习,未来没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计划,则不受以上限制。


二、课程设置

本期研修班课程体系按研究生教育层次进行设计,由经验丰富的教师系统地讲授,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共设置包括药事法规与政策研究、管理学专题、企业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中级宏观经济学、药物经济学理论与实践、营销管理等主干课程14门,约336学时,共21学分。


三、研修班学习与结业

1、授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74号广东外贸大厦B座2楼

2、预计开班时间:2020.11.28(招生满员时有可能提前开班,届时另行通知)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4、授课形式:为保证课程质量,本课程采取面授形式,现场授课交流,沈阳药科大学派教师到集中上课地点面授辅导。

5、授课频次:每月集中授课一次(利用周六、日全天业余时间)

6、招生规模:30人

7、学习时长:全部课程计划在一年半左右完成,由沈阳药科大学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四、硕士学位申请

学员结业之后,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壹万伍仟元(1.5万),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次性交费,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班级联系人。


五、班级管理

学员管理由沈阳药科大学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由沈阳药科大学广东校友会委派专人负责,沈阳药科大学负责保管学员原始试卷和授课课程考试成绩,成绩汇总及审核,负责办理颁发结业证书。


六、报名流程

1.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沈阳药科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2.缴纳学费

2.1研修班学费:4万元

2.2入学注册前一次性交齐;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

2.3学费统一汇入沈阳药科大学账户:

2.3.1开户名:沈阳药科大学    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

2.3.2开户行:建行沈阳通汇支行

2.3.3汇款请备注:×××学费(粤港澳大湾区药事管理高级研修班班第七期)   汇款时注意事项:×××为学员姓名,请汇款时注意在备注栏写清学员姓名。

3.报名确认:学校确认报名信息及学费缴纳

4.报名热线:麦老师 13822287645(同微信)或直接点击立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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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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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往届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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