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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2023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76万件,罚没4.66亿元,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医疗、药品、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工作方案,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一是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医美功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平台、直播间以及美妆类主播、达人在直播营销中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二是从严查处“神医”“神药”广告,严惩借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整治在广告中冒充专家或者名医开展宣传、未经审核发布相关广告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食品广告的监管,严防保健食品疗效化和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依法查处宣称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有关标准要求的食品广告。四是依法查处近视防控类产品虚假违法广告,持续整治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表述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从严处置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等虚假违法广告。五是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化商品广告监管,大力整治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化妆品、消毒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严查以“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为噱头对牙膏产品进行营销炒作。六是切实规范各类培训广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对校外培训广告的清理工作,依法打击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广告的监管力度,从严整治“快速取证”“包过”等广告乱象。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科学系统谋划立法工作。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将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有关立法项目。一是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高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水平,制修订公司法配套法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二是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推动已报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早日制修订出台。三是持续推进“两个纲要”落地落实,推动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制修订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标准物质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四是持续守牢“四个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修订医疗器械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推进各项重点立法任务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效,确保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回应经营主体法治新期待、满足市场监管实践新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重点立法项目列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省局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推动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4月15日,省局出台实施《关于支持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明确三个方面十项举措,全力推动赣江新区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实力、打造南昌都市圈重要引擎。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建立赣江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审评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受理、审评、核查、检验等环节高效衔接。依法依规实施定向赋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赣江新区具备承接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向赣江新区赋权。二是坚持守正创新,打造产业发展高地。支持赣江新区科研机构开展中药均一化投料研究,推动相关新技术产业化。支持赣江新区设立化妆品注册备案服务工作站,支持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赣江中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鼓励赣江新区医疗机构对中医专科特色、名老中医经方验方进行开发,支持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加快推进中药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坚持外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医药项目和内促行业企业有序转移并举,助力赣江新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药产业集群和发展高地。支持成立江西省美妆协会,推动化妆品行业领域优质资源首选入驻赣江新区,打造江西美妆核心产业园区,促进化妆品产业版图加速扩大。积极争取国家级药品类业务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监管业务培训班等在赣江新区举办,省级相关会议活动积极与赣江新区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推动提升赣江新区影响力、美誉度。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深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支持赣江新区开展细分领域监管措施探索创新、申报试点、作出示范。支持赣江新区参与药品委托生产跨省协同监管和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追溯管理等两个国家药监局首批智慧监管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赣江新区开展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省药监局及其派驻药品检查机构与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跨层级监管效能。(省局综合规财处供稿)有关文章:关于印发支持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加快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江西省
  • 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会商会召开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会商会。中检院、核查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传媒集团、南方所等直属单位和相关省药监局,围绕第一季度医疗器械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等情况进行风险会商研判处置。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聚焦风险、聚焦产品、聚焦企业、聚焦处置,持续加强风险会商,全力排查风险隐患,着力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督促问题企业切实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江苏、浙江、河南、湖南等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监头条 全国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40002号)

    各区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院,市检察院,市科协:现将《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市级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2024年11月底前各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药安办;各有关部门向市食药安委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4年3月13日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落实国务院食安委《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坚持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一)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将食品安全作为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各级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职能,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与风险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国务院食安委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工作制度,制定、修订本市工作制度;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开展督查式调研(市食药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修订《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0版。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调度,确保工作全覆盖、见成效(市食药安办)。(三)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提高食品从业人员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完善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二、坚持“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四)严把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关。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落实农药禁限用措施和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绿色发展,加强产品认证管理,全市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2%以上,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五)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体系管理运用,升级供应商检查评价规范,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过敏原风险管控指南。持续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评估与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实施诚信评价标准等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市经济信息化委)。(六)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协查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研究完善生鲜电商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对集体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饭店、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强化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双随机”检查和特殊食品网络专项监测。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推动落实冷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温度检测设备(市交通委)。聚焦高铁车站餐饮、铁路网络订餐、动车冷链盒饭等重点食品,强化铁路车站食品安全监管(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提高粮食质量检测内控管理,加强对大豆、玉米和植物原油的品质监测(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八)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国门关。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口。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保税展示交易、保税加工等新业态发展。优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通关流程,助力生鲜易腐食品快速通关(上海海关)。(九)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查和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加强警企协作和大数据应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市公安局)。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与平台建设,完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市检察院)。加大对不合格或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兽药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高院、市检察院)。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十)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农兽药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市农业农村委)。落实《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治理(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十一)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优化完善上海“摊”一张图服务监管功能,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对食用农产品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进行摸排,研究制定推荐使用清单及使用规范(市农业农村委)。(十二)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80%,医院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后厨卫生整治、“三防”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十三)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坚持餐厨废弃油脂“产、收、处、调、用”闭环管理模式,强化全链条管控(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研究修订《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中标企业抓紧投产达产,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绿化市容局)。加强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配套管理政策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推进B10柴油国家标准起草(市市场监管局)。(十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围绕乳制品、休闲食品、焙烤食品等优势食品,打造食品产业创新优势(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坚持创新发展,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十五)提升抽检监测与风险评估水平。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新方法、新模型研究(市卫生健康委)。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要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覆盖率、地域范围覆盖率达到100%(市绿化市容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交流机制。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依法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十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上海)建设要求,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挖掘、分析和应用,助力基层市场监管所监管效能提升;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外包装追溯“二维码”赋码率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等为基础,完善监管部门的“码上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实时定位、温控传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的试点应用。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关键点远程非现场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优化系统功能,赋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十七)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市科委)。推进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市经济信息化委)。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五、坚持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十九)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推进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长三角分中心建设。落实《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指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三角区域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舆情通报、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二十)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延展、优先境外核查等监管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吸引境外食品企业了解上海、投资上海、落户上海(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二十一)助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贸易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的食品进出口渠道(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六、坚持优化服务,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优化食品安全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食品研发生产“一址两用”模式。加强调查研究,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活动,推进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准入,出台《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持续推进连锁食品经营便利化审批。推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许可便利化制度。优化特殊食品监管制度,促进特殊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做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二十三)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着力推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举办“三品一标”优质食用农产品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和食品销售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工作。持续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七、坚持开放合作,强化标准引领和国际交流(二十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落实国民营养计划重点任务(市卫生健康委)。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餐饮服务认证,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绿色健康餐厅”、有机产品网络销售领域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聚焦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鲜度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品质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委)。(二十五)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鼓励我市有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沪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或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推动优势特色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二十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境外食品安全先进管理经验、法规制度标准、前沿技术方法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主动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八、坚持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二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第五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论坛、外卖食品安全封签宣传推广活动等,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系列活动,推进“你送我检”便民快检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和食品安全“网上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小段食安课堂”等品牌栏目(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科协、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二十八)做好舆情响应和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市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SOP),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业化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部门协作,督促网络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市食药安办、市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挥好新媒体食品安全宣传作用,向国务院食安办和本市有关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移动客户端推送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市食药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十九)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指导虹口区和松江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评价验收,对静安区、青浦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评审,对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3个已获得创建命名区实施年度跟踪评价,加强示范城市经验总结推广(市食药安办)。遴选确定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持续开展“亮牌”行动(市农业农村委)。加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宣传培训和调研,制定《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指南》,完成首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区级评价和公示,做好第二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申报推荐工作(市食药安办)。(三十)加强培训教育和表彰激励。举办领导干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专题研讨班,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立功竞赛活动,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开展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市食药安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评价要素序号指标名称属性2024年计算方法牵头部门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预期性≥99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约束性≥99实际覆盖数/应覆盖数市卫生健康委3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预期性≥98.5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4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例/10万人)预期性<4病例数/常住人口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5地产食用农产品农药总使用量(万吨)约束性<0.28农药使用量市农业农村委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约束性≥95区域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区域受污染耕地总面积市农业农村委7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约束性100年度水源达标水量/年度水源总取水量市生态环境局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8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约束性100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市市场监管局9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比例(%)约束性100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市市场监管局10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覆盖率(%)约束性100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市市场监管局11“守信超市”达标率(%)约束性100达标数/应达标数市市场监管局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12标准化菜场建设率(%)约束性100达标数/应达标数市商务委13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餐厅”达标率(%)约束性≥85达标数/应达标数市市场监管局14企事业单位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约束性≥85达标数/应达标数市市场监管局15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约束性100实施单位数/应实施单位数市市场监管局16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约束性100已传企业数/应传企业数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卫生健康委17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约束性≥95投保企业数/应投保企业数市市场监管局18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时间(小时/人/年)约束性≥60按照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统计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水平19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率(%)约束性100建设数/应建设数市市场监管局20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批次/千人)约束性≥10抽检监测样品数/常住人口数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五、食品产业发展质量21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亿元)预期性≥1100按照市统计局年度调查统计值市经济信息化委22种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率(%)约束性≥91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从事生产的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市农业农村委23绿色食品认证率(%)约束性≥32绿色食品获证产量/地产农产品总产量市农业农村委六、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24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个)约束性≥430科普站建设数市市场监管局25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预期性≥91问卷得分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26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预期性≥94问卷得分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27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分)预期性≥91问卷得分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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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4年第34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00309)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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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eRPS)数字证书管理方式的通告(2024年第16号)

    2019年5月,我中心启动了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eRPS)配套使用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发放工作。为适应当前CA证书管理需求,优化CA证书相关工作流程,方便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进行CA证书申领、信息变更、续费更新和补办等业务,对相关工作调整如下:一、自2024年4月15日起,CA证书的管理等事宜整体移交至CA证书发放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A证书申领、信息变更、续费更新和补办等业务,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自行至CA证书发放机构平台办理,相关费用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承担。二、2024年4月15日前已在中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提交CA证书申领的,以及在2024年4月15日前到期需续费更新的CA证书按原流程办理。特此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4年4月1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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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科技工作会议召开

    4月11日至12日,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科技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政府副市长但彦铮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特别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曹雪涛,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宇亮,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军志分别就创新药研发、人工智能技术、监管科学等主题作学术报告。会议指出,2023年药品监管科技工作成效显著。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纳入国家战略科技体系,药品监管科技项目全面开展并纳入国家科技规划,科技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科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全面强化监管科学体系建设,全方位推进监管科学国际协调,深入推进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监管科学系统化建设全面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项目全部完成,一批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药品监管科研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药品监管科技成果对监管形成有力支撑;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有序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信用档案基本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创新和医药产业发展给药品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国际监管科学研究发展迅速,要准确把握当前药品监管科技工作的形势任务,全力做好药品监管科技工作,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全面强化药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对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科技工作部署六项重点任务: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打造药监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聚焦药监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积极支持医药研发创新;强化药品监管科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监管科学研究;助力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对药监科技工作的引领作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药品监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负责人,监管科学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并开展交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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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报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2024年第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根据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含境内责任人,下同)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我局已在备案平台出具责令整改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省药监局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进口。请相关备案人尽快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如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已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可在平台内申请注销备案产品;未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可向我局提交注销备案产品书面申请。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特此通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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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3年)

    为全面反映2023年湖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提高公众安全用械水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中心)编撰了《湖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年度报告(2023年)》。一、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总体情况(一)报告数量情况2023年,湖北中心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共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5256份,其中省内上报报告33885份,与2022年相比上升了31.72%。2013年至2023年,湖北省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图1-1)。图1-1 2013-2023年全省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二)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量情况2023年,我省每百万人口平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为581.2份,与2022年相比上升了30.49%。(三)严重伤害及死亡不良事件报告情况2023年,全省上报严重伤害及死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630份,报告数量较2022年上升了147.41%(图1-2)。严重伤害及死亡报告占比7.76%,较2022年上升3.63%。图1-22022-2023年全省严重伤害及死亡事件报告数情况(四)注册基层用户数量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在线使用基层用户12407家。其中,医疗器械持有人(即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1125家,占用户总数的9.07%;经营企业7407家,占用户总数的59.70%;使用单位3875家,占用户总数的31.23%(图1-3)。图1-3 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注册基层用户情况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统计分析(一)按报告来源统计分析2023年,全省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使用单位报告30892份,占报告总数的91.17%,为报告主要来源;经营企业报告2625份,占报告总数的7.75%;持有人报告362份,占报告总数的1.07%,其他6份,占比不足0.02%(图2-1)。图2-1 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来源情况(二)按不良事件伤害程度统计分析2023年,全省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伤害程度为严重伤害报告2629份,占比7.76%;死亡的报告1份,占比小于0.01%;其他报告31255份,占比92.24%(图2-2)。图2-2 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伤害程度情况(三)按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统计分析2023年,全省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涉及III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2205份,占报告总数36.02%;涉及II类医疗器械的报告16558份,占报告总数48.87%;涉及I类医疗器械的报告2102份,占报告总数6.20%;类别不详的报告3020份,占报告总数8.91%。(图2-3)。图2-3 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情况(四)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统计分析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分类排序,报告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140000_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070000_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90000_物理治疗器械,080000_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和220000_临床检验器械(表2-1)。排名产品分类报告数百分比(%)1140000_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379340.712070000_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377311.133090000_物理治疗器械28088.294080000_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16254.85220000_临床检验器械13864.096060000_医用成像器械13053.857180000_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1943.528100000_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8362.479200000_中医器械6021.7810020000_无源手术器械5481.62表2-1 按分类目录一级分类排名前十位(五)按涉及使用场所统计分析产品使用场所为医疗机构的报告30686份,占90.56%;使用场所为家庭的报告2629份,占7.76%;使用场所为其他的报告570份,占1.68%(图2-4)。医疗机构仍然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及报告的主要场所。图2-4 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涉及使用场所情况三、2023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重点工作(一)“十四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2023年6月,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99号)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十四五”期间高电位治疗设备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监测参与注册人和监测哨点,细化各参与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高电位治疗设备重点监测工作。为畅通重点监测数据收集途径,提升监测效能,湖北中心开发“高电位治疗设备重点监测直接报告平台”微信应用程序,实现参与注册人和哨点医院在线填报高电位冶疗设备使用情况和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规范报告填写内容,提高报告质量和填写效率。(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项检查2023年8月-10月,湖北省中心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分局和有关县局、区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全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工作。本次共检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68家次,包括三类医疗器械5家次,二类医疗器械32家次,一类医疗器械41家次。其中产品类别涉及到无菌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性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器械。本年度专项检查被检查企业数量、企业所在地区覆盖率、产品覆盖面等方面较去年均有很大的提升。(三)不断提升风险信号挖掘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日常监测,根据产品的聚集性信号或严重程度,提取和确认产品风险。2023年省中心联合市中心挖掘风险信号9个。每季度向省局和国家中心提交季度风险信号会商材料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汇总报告,为省局和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宣传培训2023年7月,湖北中心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围绕“安全用械共享健康”的主题,坚持为民、亲民、惠民的活动宗旨,面向社区举办亲子课堂,讲解医疗器械分类、安全使用及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带领大小朋友体验常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以轻松愉悦的形式,普及安全用械知识,增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推动共治共享美好环境。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了全省监测业务人员培训班、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培训班、全省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监测培训班,共计3000多人次参训。先后赴天门、潜江、仙桃、鄂州、神农架林区、十堰、咸宁、恩施州等市州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充分利用赴企走访、下基层调研等契机,配合省局“百名专业人才智汇企业”活动,对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全面提升监测人员水平。数据说明:1、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通过自发报告系统收集并录入到数据库中,即当怀疑某种事件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时,就可以上报。受报告者主观意识、经验水平、认知程度、甚至所持立场等影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可能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如伤害程度判读不准确、报告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等,甚至将与医疗器械无关的事件也按照不良事件上报,因此统计结果可能与实际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存在偏差。2、不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受使用数量、风险程度、报告意识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报告数量的多少不直接代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率的高低或者风险严重程度。3、上述统计数据来源于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小贴士: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是产品固有的风险,二是医疗器械功能故障或损坏,三是标签、产品说明书存在错误或缺陷。2、如何正确认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任何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因为当时科技水平的制约、实验条件的限制等因素,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缺陷。通过不良事件的有效监测,对事件本身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能及时采取适宜有效的措施,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促进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不断改进产品质量。3、是不是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都停止生产?不一定。某种医疗器械是否应该停止使用,主要取决于其收益是否大于风险。例如,有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虽然严重,但发生率很低,且临床上仍需要这个产品,则可通过采取严格管理、修改说明书、增加警示等内容来控制风险。4、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为什么要及时报告?及时报告已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有利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产品的安全信息,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采取合理和必要的应对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类似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从而更有效的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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