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胡杨河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等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